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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来源:青冈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6-19

关于2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中共青冈县纪委监委                    2021年6月19日


县纪委监委持续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整治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为进一步以案明纪,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县查处过的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兴华镇通泉村原党总支书记孙志违规挪用国家扶贫资金问题。

2016年3月,孙志任青冈县兴华镇通泉村党总支书记兼扶贫小额贷款村管委会主任期间,协助青冈县扶贫办管理、运行、审核、协调该村小额贷款,套取挪用国家财政拨付的扶贫专项资金人民币27.5万元,后于2017年2月24日将此款偿还。3个月未返还,数额较大涉嫌挪用公款罪。2019年8月,青冈县纪委给予孙志开除党籍处分。

二、德胜镇荣花村原党总支书记魏志德违规贪污挪用土地承包费问题。

2009年至2012年,魏志德任青冈县德胜镇荣花村党总支书记期间,负责该村全面工作,采取私自收取农户土地承包费不入账的方式,将该村9名农户上交的176.4亩土地承包费,共计人民币8.94万元,非法据为己有,用于其个人生活支出。审查调查组在审查调查期间,已将此款全部退还德胜镇荣花村。数额较大涉嫌职务侵占罪。2019年8月,青冈县纪委给予魏志德开除党籍处分。

从以上2起案例看出,涉案党员干部对中央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矩毫无敬畏,不收敛、不收手,严重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侵蚀了群众对党委和政府的信任,必须严肃处理。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紧盯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严查处、严执纪、严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铁的纪律为全县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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