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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农村集体“三资”领域典型案件的通报
来源:青冈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4-12-09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现将4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案件通报如下:

一、新村乡三排九村党总支部书记刘峰违规长期发包机动地问题。2014年至2015年,刘峰任三排九村党总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将村集体139.59亩机动地发包给9名村民12年以上,直至2019年才补签承包合同,期间共收取承包费20.73万元,用于村级支出。2024年11月,刘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连丰乡三排四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杨兴旺违规为亲属提前续包机动地问题。2014年,杨兴旺任三排四村党总支部书记期间,在未履行发包程序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将其父亲承包的70亩村集体机动地以每亩每年110元的价格提前续包,续包期为2025年1月至2027年12月。2024年5月,杨兴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祯祥镇东兴村党总支部原书记苏洪祥对集体资源管理失职失责问题。2008年至2017年,苏洪祥任东兴村党总支部书记期间,对集体资源管理不到位,该村某屯长在未签合同也未缴纳费用的情况下无偿使用该村5亩林地,期间该名屯长还侵占村民缴纳的机动地承包费6300元用于个人支出。2024年5月,苏洪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柞岗镇黎明村党总支部原书记王兴河侵占村集体土地问题。2014年至2024年,王兴河任黎明村党总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该村的30亩机动地经营耕种,涉及承包费金额共计10.56万元。合并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2月,王兴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县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上述案件教训,自觉规范履职、廉洁履职。各乡镇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各项“三资”管理制度,强化“三资”处置全过程审核把关,推进“三资”管理公开,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要靠前监督、敢于善于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三资”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县纪委监委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线索排查、案件查处和问责力度,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基层政治生态,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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